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地方文化资源保护与开发研究中心经费管理办法
2011-12-29录入:管理员阅读次数:2870
地方文化资源保护与开发研究中心经费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中心的经费管理工作,确保中心经费专款专用,不断调动科研人员的积极性,促进中心科研事业的快速发展,努力增强中心自我发展能力,根据教育部《高等学校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管理办法》、《四川省哲学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管理办法》和《四川省教育厅科学研究项目管理办法(试行)》等规定,结合西华大学和地方文化资源保护与开发研究中心(以下简称“中心”)实际,制定本办法。 第二条 中心科研经费来源 科研经费由上级主管部门和西华大学划拨、自筹等多渠道构成。 1、上级主管部门划拨经费。 2、西华大学拨付的经费。 3、研究基地承担的纵向和横向项目经费。 4、其他渠道筹措的经费。 第三条 经费开支项目 中心经费支出主要包括: 1、 科研经费 (1) 面向全省的立项课题资助费; (2) 《地方文化研究辑刊》组稿、审稿、编辑、出版、作者稿费、邮寄费等; (3) 《文化遗产研究》合作编辑出版费; (4) 组织学术委员会议及课题评审费等。 2、 学术活动经费 (1) 邀请专家学者举办学术讲座费用; (2) 举办(主办、承办)各类学术会议的费用; (3) 参加学术活动、对外合作交流等相关费用; 3、 资料建设及设备购置费 (1) 资料邮寄、对外联系费用; (2) 资料搜集、购买、打印、复制、翻拍、管理等费用; (3) 照相、摄像、制作光盘等费用。 4、 日常行政办公费 (1) 办公电话、网络管理维护与使用费; (2) 接待费; (3) 办公用品费; (4) 其他运行费。 第四条 中心经费的报支 1、所有立项课题经费均在学校研究生部专用账户中保管报支。报支中,原则上项目结题以前只能报支项目总经费的一半;另一半必须在项目结题,正式成果出版(发表)后方能报支。中心将在项目进行中期对所立项目进行检查,对中期检查不合格的科研项目,中心将暂停该项目剩余经费的支出。 2、所有立项项目经费需提留5%用于结题评审。 3、中心其他科研、运行管理经费,由学校单独划拨,专款专用。 4、中心所有经费的使用,按照国家和学校有关财务管理制度执行。 第五条 本办法未尽事项,由学校主管部门和中心酌情处理。 第六条 本办法自中心学术委员会讨论通过之日起生效。 第七条 本办法由中心负责解释。 ![]() ![]() |